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、冶煉、電解、電鍍、農藥、醫(yī)藥、油漆、顏料等企業(yè)排出的廢水。
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、含量及存在形態(tài)隨不同生產企業(yè)而異。由于重金屬不能分解破壞,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(tài)。例如,經化學沉淀處理后,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(tài)轉變成難溶性化臺物而沉淀下來,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;經離子交換處理后,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,經再生后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。
因此,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:首先,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。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;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、科學的管理和操作,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,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。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,不同其他廢水混合,以免使處理復雜化。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,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。
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,通常可分為兩類;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(tài)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,經沉淀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,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、硫化物沉淀法、上浮分離法、電解沉淀(或上?。┓ā⒏裟る娊夥ǖ?;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(tài)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,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、電滲析法、蒸發(fā)法和離子交換法等。這些方法應根據(jù)廢水水質、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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