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:
1.經過安全性毒理學評價證明在使用*內長期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。
2.不影響食品感官理化性質,對食品營養(yǎng)成分不應有破壞作用。
3.食品添加劑應有嚴格的衛(wèi)生標準和質量標準,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正式批準、公布。
4.食品添加劑在達到一定使用目的后,經加工、烹調或儲存時,能被破壞或排除。
5.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掩蓋食品的缺陷或作為偽造的手段。不得使用非定點生產廠、無生產許可證及污染或變質的食品添加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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